購買完全持牌的放債人牌照公司。活躍、符合第163章規定、即時可進行股份轉讓。
放債人牌照(MLO)由香港牌照法庭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發出。它是任何公司在香港收取利息借貸所需的合法授權。
從頭申請新的 MLO 需要6-12個月,涉及法庭申請、警方審查和廣泛的合規要求。購買現有持牌公司則快得多——股份轉讓通常只需3-5週。
| 因素 | 購買現有牌照 | 新申請 |
|---|---|---|
| 時間 | 3-5週 | 6-12個月 |
| 成功率 | 已批出(無需法庭審批) | 不保證(法庭可能拒絕) |
| 法庭程序 | 極少(僅股份轉讓) | 完整法庭申請 +聆訊 |
| 費用 | 港幣 500,000 - 800,000 | 港幣 100,000+ 費用(如獲批) |
| 合規記錄 | 已建立的合規記錄 | 從零開始 |
聯絡我們、簽署保密協議,並接收持牌公司的詳細資料。
審查公司記錄、牌照狀態、合規記錄和審計報告。
簽署買賣協議。支付訂金。準備股份轉讓文件。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股份轉讓。更新董事、股東、秘書。
接收持牌公司。支付餘款。牌照在新持有人名下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