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的第1、2、4、9類受規管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SFC)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規管香港的金融服務。任何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公司必須持有適當的證監會牌照。共有12類受規管活動,最常見交易的是:
| 類型 | 活動 | 市場價格 |
|---|---|---|
| 第1類 | 證券交易(經紀) | HKD 200萬+ |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HKD 180萬+ |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HKD 120萬+ |
| 第9類 | 資產管理 | HKD 150萬-250萬 |
新申請證監會牌照需時6至18個月,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透過股份收購購買現有持牌法團需時8至12星期(須經證監會批准擁有權變更),且牌照已經生效(須經證監會批准擁有權變更)。
每間持牌法團需要至少2名負責人員。負責人員必須通過相關證監會考試並具備相關行業經驗。購買持牌公司時,現有負責人員可留任(理想情況)或需要招募新負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