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下放債人牌照(MLO)的一切 —— 要求、費用,以及如何快速取得。
放債人牌照(MLO)由香港牌照法庭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發出。它是在香港以利息放貸的任何公司所需的法律授權。沒有牌照,以利息放貸可能無法強制執行或屬於非法。
新申請放債人牌照需要6至12個月,涉及法庭申請、警方審查及廣泛的合規要求。透過股份轉讓購買現有持牌公司只需3至5星期,牌照隨公司一併轉讓。
| 因素 | 購買現有 | 新申請 |
|---|---|---|
| 時間 | 3-5星期 | 6-12個月 |
| 成功率 | 已批出(無需法庭審批) | 不保證 |
| 費用 | HKD 50萬-80萬 | HKD 10萬+(如獲批) |
| 法庭聆訊 | 否 | 需要 |
第一步:查詢及保密協議。簽署保密協議並接收公司資料。
第二步:盡職調查。審查牌照狀態、合規記錄、審計報告。
第三步:簽署買賣協議。支付訂金。
第四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股份轉讓。更新董事、股東、秘書。
第五步:通知牌照法庭擁有權變更。無需聆訊。
第六步:完成。牌照在新擁有權下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