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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校註冊牌照(教育局)

《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註冊:誰需要、教育局要求、補習中心規定,以及如何收購已註冊學校機構。

學校註冊牌照是《教育條例》(第279章)下由教育局監管的註冊。補習中心、幼稚園、學習中心、語言學校及非本地課程學校開業前均需持有。未註冊經營學校屬刑事罪行。

誰需要學校註冊

  • 向8人或以上提供教學的補習中心
  • 提供教育課程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
  • 達到註冊門檻的語言、藝術、STEM學習中心
  • 提供非本地課程(如IGCSE、AP)的學校

收購已註冊機構 vs 全新註冊

項目收購已註冊機構全新註冊
時間3–5星期3–6個月或以上
校舍批准已有批准記錄須全新申請教育局校舍批准
確定性註冊已獲批可能被拒或附帶條件

轉讓流程

  1. 查詢及保密協議
  2. 盡職審查 — 核實教育局註冊、校舍條件及合規記錄
  3. 股份轉讓 — 收購經營學校的公司
  4. 教育局更新 — 更新註冊負責人及校舍資料
  5. 營運 — 繼續符合教育局條件

Easy Biz 現有已註冊學校機構出售,另有放債人牌(HK$130,000)、證監會持牌法團、第88條慈善機構等。歡迎親臨尖沙咀星光行查閱真實文件。

現正發售的牌照

放債人牌 HK$130,000 · 慈善團體(第88條) · 學校註冊(教育局) · 證監會第1/4/9類及4+9類 · TCSP · MSO · 旅行社 · 職業介紹所 · 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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