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註冊:誰需要、教育局要求、補習中心規定,以及如何收購已註冊學校機構。
學校註冊牌照是《教育條例》(第279章)下由教育局監管的註冊。補習中心、幼稚園、學習中心、語言學校及非本地課程學校開業前均需持有。未註冊經營學校屬刑事罪行。
| 項目 | 收購已註冊機構 | 全新註冊 |
|---|---|---|
| 時間 | 3–5星期 | 3–6個月或以上 |
| 校舍批准 | 已有批准記錄 | 須全新申請教育局校舍批准 |
| 確定性 | 註冊已獲批 | 可能被拒或附帶條件 |
Easy Biz 現有已註冊學校機構出售,另有放債人牌(HK$130,000)、證監會持牌法團、第88條慈善機構等。歡迎親臨尖沙咀星光行查閱真實文件。
放債人牌 HK$130,000 · 慈善團體(第88條) · 學校註冊(教育局) · 證監會第1/4/9類及4+9類 · TCSP · MSO · 旅行社 · 職業介紹所 · 地產代理
WhatsApp +852 4423 7445 所有牌照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