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勞工處要求、10%佣金上限、每年續牌、外傭與招聘介紹所的分別,以及如何收購現有持牌介紹所。
由 Easy Biz Team at Easy Solution (HK) Limited 撰寫 · 2026年7月5日發佈 · 5分鐘閱讀
職業介紹所(EA)牌照由勞工處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簽發。任何為報酬而協助他人尋找僱傭或向僱主提供人才以填補空缺的人士或機構均須領取此牌照。
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屬刑事罪行,根據第57章第53條,最高罰款港幣50,000元。
如果您的業務涉及以下任何活動以獲取利潤,您需要職業介紹所牌照:
不收取費用的免費就業配對平台可能獲豁免。不過,大多數商業招聘業務均需要牌照。
要取得職業介紹所牌照,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申請過程通常需時3至6週,期間勞工處會視察擬用的營業地點。
規管香港職業介紹所的最重要法規之一是10%佣金上限。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第10條:
重要事項:對於外籍家庭傭工配對,10%上限適用於傭工首個月薪金。許多介紹所會另外向僱主收取配對服務費,但向傭工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10%。
香港的職業介紹所分為兩大類,了解兩者的分別非常重要:
| 特點 | 外傭介紹所 | 招聘介紹所 |
|---|---|---|
| 目標市場 | 外籍家庭傭工(FDH) | 本地專業人士、行政人員 |
| 額外許可 | 可能需要輸出國(菲律賓、印尼等)的認證 | 只需標準EA牌照 |
| 收費模式 | 通常向僱主收費 + 向傭工收取10%上限佣金 | 向僱主收費(成功後收費或預付聘用) |
| 監管審查 | 較高 — 領事館聯絡、身份證規定 | 標準勞工處監管 |
| 市場規模 | 香港約390,000+名外籍傭工 | 廣泛的企業市場 |
職業介紹所牌照必須每年續牌。續牌要求包括:
牌照屆滿後在續牌審批期間繼續營運技術上屬違法行為。務必提前遞交續牌申請。
透過股權轉讓收購現有持牌職業介紹所,比申請新牌照更快。流程如下:
第一步:尋找合適的持牌介紹所並簽署保密協議。
第二步:進行盡職審查 — 核實牌照是否有效、查閱勞工處的公開登記冊、審查合規記錄,並確認沒有未解決的投訴或執法行動。
第三步:簽署買賣協議並支付訂金。
第四步:完成股權轉讓 — 遞交轉讓文書並根據第117章支付0.2%印花稅。
第五步:更新董事、股東、公司秘書及經營者。向公司註冊處遞交NCA1表格。
第六步:通知勞工處擁有權及管理層的變更。可能需要遞交新的EA-1表格以更新牌照上的經營者資料。
第七步:接管業務。牌照在新擁有權下繼續有效,但須每年續牌。
| 因素 | 收購現有 | 新申請 |
|---|---|---|
| 時間 | 2至3週 | 3至6週 |
| 成本 | 港幣5萬至15萬 | 港幣5千至1.5萬(申報 + 設立) |
| 營地點視察 | 已通過 | 需要 |
| 客戶基礎 | 可能包括現有客戶 | 從零開始 |
| 合規紀錄 | 承繼現有記錄 | 全新開始 |
一個職業介紹所牌照可以經營多個分行嗎?
不可以。每個分行均需要獨立牌照。您必須為每個分行地址申請額外牌照。
職業介紹所必須保存哪些記錄?
根據《職業介紹所規例》,介紹所必須保存所有已登記求職者、已完成的配對、已收取佣金及已發出收據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可供勞工處查閱。
我可以將職業介紹所牌照轉讓給他人嗎?
牌照附屬於持牌實體。要轉讓,您需要透過股權轉讓收購公司,然後通知勞工處經營者的變更。牌照在新擁有權下對該實體仍然有效。